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关于开具相关证明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8-03 浏览 6781 次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关于开具相关证明的管理办法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文件

中茶协字[2010]24号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关于开具相关证明的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开具相关证明的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赋予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的相关职责,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向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申请出具"中国驰名商标"推荐函、企业规模、资质和行业排名的证明等,均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 出具相关证明的工作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会员部负责。

第二章 资格审核

  第四条 申请单位须应为本协会入会满三年以上的团体会员,每年按时缴纳会费。具备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或其他证明所要求的相关资质,本着自愿申请、省级行业协会推荐的原则,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出具。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单位需是获得中国茶叶行业信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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