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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关于开具相关证明的管理办法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文件
中茶协字[2010]24号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关于开具相关证明的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开具相关证明的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赋予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的相关职责,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向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申请出具"中国驰名商标"推荐函、企业规模、资质和行业排名的证明等,均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 出具相关证明的工作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会员部负责。
第二章 资格审核
第四条 申请单位须应为本协会入会满三年以上的团体会员,每年按时缴纳会费。具备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或其他证明所要求的相关资质,本着自愿申请、省级行业协会推荐的原则,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出具。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单位需是获得中国茶叶行业信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