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关于开具相关证明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8-03 浏览 6783 次
茶叶总产量的50%以上。

  为充分掌握区域公共品牌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了解当地企业的发展状况。在被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企业中,综合实力排名前五位的或为省、市、县级龙头企业的,须为我会会员单位。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基本材料:

  1、申请函(申请出具证明、推荐函的种类;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品牌建设发展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省级行业协会的推荐函

  5、获得省级著名商标文件

  6、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需准备材料:

  1、 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相关认证、产品特性等项目的检测结果;

  2、 企业产品近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及市场覆盖率说明。

  3、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所获荣誉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三条 公共品牌申请推荐的:

  1、 公共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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