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骏眉”茶叶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 2013-12-13 浏览 6729 次
合正山茶叶公司和桐木茶叶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的时候,“金骏眉”已经成为了一种红茶商品名称,为相关公众所识别和对待,也就是说成为特定种类的红茶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所以终审法院判决,“金骏眉”属于约定俗成的茶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来注册。

  在2007年3月的时候,正山茶叶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金骏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冰茶、茶饮料、茶叶代用品”商品上。在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裁定“金骏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在法定期限内,桐木茶叶公司就提出了异议,认为“金骏眉”是福建武夷山生产的一种红茶,是“武夷红茶”中“奇红”的品种之一,属于商品的通用名称,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和生产工艺,若允许其注册,将损害公共利益,故请求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正山茶叶公司则辩称,“金骏眉”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江元勋首创研

1  2  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