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金骏眉不能当商标 福建茶商态度各异
发布时间 2013-12-28 浏览 7997 次
评委”)复审裁定“金骏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公告期内,原告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简称“桐木茶叶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但最终商评委做出异议复审裁定,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据北京日报等北京媒体报道,此后,桐木茶叶公司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维持商评委裁定。桐木茶叶公司继续向北京市高院上诉。高院认为,综合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在商评委做出裁定时,“金骏眉”已作为一种红茶的商品名称为相关公众所识别和对待,成为特定种类的红茶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因此,应当认定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闽茶商态度各异

  对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福建的茶企和茶商获悉后,态度各不同。

  昨日,记者拨打武夷山桐木村金骏眉主要产家骏德茶厂副总经理梁天雄的电话,他表示对此事“现在还不方便评论”。

  而桐木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茶商表示,自己其实对于金骏眉商标是否被注册并没有太大感觉。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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