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未标明保质期 顾客要求10倍赔偿遭驳回
发布时间 2017-03-09 浏览 10268 次
存在不同。因此,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的某些瑕疵在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时不一定构成民事侵权行为,故对于产品的标签标识、封面的广告标语、商标等不符合法律的情形,不一定要承担十倍赔偿责任。(作者:黄澄献 冷静 胡敏怡,资料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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