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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食品包装将发生重大变化!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为指导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制度,国家食药总局就该《办法》实施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
该通知明确,《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请注意:食品“QS”标志已逐步取消
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已在三年内逐步取消。
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