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的内容要求
发布时间 2019-09-07 浏览 4581 次
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2)假冒他人专利的;(3)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4)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四) 特定主体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包括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是依法对食品进行检验的专业组织,包括食品检验机构和其他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推荐食品极易牵扯利益关系,因此,应当保持中立,依法、公正地实施监管或者检验。食品行业协会是由食品行业的企业、事业、科研等单位及食品行业工作者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面向食品行业开展服务、协调、自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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