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的内容要求
发布时间 2019-09-07 浏览 4580 次
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某个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是与它们的职责不相符的,会损害它们作为公益机构的中立性,不利于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本法规定上述特定主体都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这一规定是本次新修改的内容,主要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相衔接。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发起成立的具有法定职能的组织,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另一类是消费者自发成立的自我保护的私益性民间组织。无论是哪一类消费者组织,都具有公益性质,因此,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五) 关于食品广告的特殊性规定

此外,保健食品广告除要求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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