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饮料的名称不能随便叫
发布时间 2011-10-03 浏览 6516 次
特殊用途饮料类和固体饮料类。而在这10类中未能包括,又符合饮料定义的饮料制品全被归入第11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按照《饮料通则》这个新国标重新领取“身份证”,并不是一件简单、含糊的事,因为《饮料通则》对各种饮料的基本技术要求非常明确。比如,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应标明原果汁或原蔬菜汁含量,果汁(浆)含量达不到10%的饮料,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同样,蔬菜汁饮料中的蔬菜汁 (浆)含量也须大于等于5%。同时,如是添加食糖的果汁,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如“加糖苹果汁”等。

特殊用途饮料代替功能饮料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份《饮料通则》上,目前在市场上比较混乱的“功能饮料”将消失,取而代之的为“特殊用途饮料”。

根据定义,特殊用途饮料类是指“通过调整饮料中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或加入具有特定功能成分的适应某些特殊人群需要的饮料。”此外,该饮料类别主要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和其它特殊用途饮料,其中营养素饮料指的是“添加适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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