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时,不仅斗茶之风极盛,对茶叶质量十分讲究,而且官府对掺杂作假者已有查禁之规定。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已有“鬻伪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弃市”的严格禁令。另据《宋史食货志》记述:“元丰中,宋用臣都提举汴河堤岸,创奏修置水磨,凡在京茶户,擅磨末茶者有禁,并许赴官请买。而茶铺八米豆杂物糅和者,慕人告,一两赏三千,及一斤十千至五十千止。”明代,已有法律规定,《明会典》记载,凡买卖假茶,便按律科罪。
清朝开始,茶叶外销日益发展,至1869年,茶叶出口换汇金额已占全国外贸总值的60%多,可见当时茶叶在出口贸易中的地位。在这种销量急增的形势下,不少商行唯利是图,为了牟取暴利,掺假作伪之风盛行。对此,各进口国,纷纷制定禁止掺杂假劣茶叶进口的法令和规定,曾使我国茶叶的声誉大降,不少官员疾呼“严禁作伪,改良制造,尤为当务之急”。民国初年,茶叶生产衰退,掺杂作假之风愈演愈烈,茶叶外销日趋萎缩,当时有一清末状元张謇,曾建议《拟具整理茶叶办法并检查条例》,提出“凡出口茶之色泽、形状、香气、滋味,均须由检查所查验,其纯净者,分别等级,盖用合格印证。其有前项作伪情弊者,盖用不合格印证,禁止其买卖。”只因当时政府无力执行而无结果。
1915年浙江省温州地区,曾设立过地方性组织“永嘉茶叶检验处”,查禁假杂茶出口。1923年台湾省总督府成立了茶叶检查所,实施出口检验。1929年,当时的实业部在上海、汉口分别成立了商品检验局,并同时着手制订茶叶检验标准,1931年正式实施茶叶出口检验。当时的理化检验项目比较简单,只有水分和灰分两项,经检验合格者发给检验证书,方能出口。1937年1月,实业部国产委员会成立了茶叶产地检验监理处,先后在浙、皖、赣、闽等省茶叶集中产地设立茶叶检验办事处,实施就地产品检验,及时指导生产,以保证出口茶的产品质量。设立的地点有:
上海、浙江的平水(下设绍兴、诸暨、上虞、宁波、奉化等分处)、温州(下设瑞安、平阳等分处),安徽的祁门、屯溪(兼管浙江遂淳茶区)、至德、江西的浮梁、婺源等。广州商检局在福州、厦门设立商检处,并在福鼎设立办事处,从事茶叶产地检验。以后抗日战争期间,检验机构有所变迁,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茶叶外销受阻,茶叶检验亦告暂停。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汉口、广州、台湾等商检局又陆续恢复了出口茶叶检验。
1950年3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商品检验会议,同时制订了“茶叶出口检验暂行标准”和“茶叶属地检验暂行办法”,并着手培养了一大批茶叶检验人员。1958年后,茶叶属地检验一般均转移给各省茶叶公司办理,1980年后各口岸商检局又先后收回了茶叶出口检验权。到1985年,全国已有上海、广东、福建、厦门、湖南、湖北、四川、重庆、浙江、安徽、江苏、云南、汕头、广西、贵州、江西、台湾等17个商检局办理茶叶出口检验。
1989年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在杭州建立了“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同年又决定在杭州建立“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从而加强了我国的茶叶质量检测工作。
摘自清雅源:http://www.cheertea.com/newsshow.php?articleid=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