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7483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11898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胶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胶分光光度法
GB/T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5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0 土壤质量 铅和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 土壤质量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茶叶产地
具有一定面积和生产能力的栽培茶树的土地。
3.2环境条件
影响茶树生长和茶叶产量与品质的空气、土壤和灌溉水等自然条件。
4 产地环境条件要求
4.1总体要求
无公害茶叶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4.2空气茶园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无公害茶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
日平均
1h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mg/m3≤
0.30
-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3≤
0.15
0.50
二氧化氮(标准状态),mg/m3≤
0.10
0.15
氟化物(F)(标准状态) ≤
7μg/m3
20μg/m3
氟化物(F)(标准状态)≤
1.8μg/(dm3/d)
-
注: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1h平均指任何1h的平均浓度。
4.3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无公害茶园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浓度限值
pH
≤4.0~6.5
镉,mg/kg
≤0.30
汞,mg/kg
≤0.30
砷,mg/kg
≤40
铅,mg/kg
≤250
铬,mg/kg
≤150
铜,mg/kg
≤150
注:重金属和砷均按元素问题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4.4灌溉水
茶园灌溉水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无公害茶园灌溉水质标准
项目
浓度限值
pH值
≤5.5~7.5
总汞,mg/L
≤0.001
总镉,mg/L
≤0.005
总砷,mg/L
≤0.1
总铅,mg/L
≤0.1
铬(六价),mg/L
≤0.1
氰化物,mg/L
≤0.5
氯化物,mg/L
≤250
氟化物,mg/L
≤2.0
石油类,mg/L
≤10
5 试验方法
5.1空气
5.1.1取样方法按NY/T397规定执行。
5.1.2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按照GB/T15432执行。
5.1.3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 15262执行。
5.1.4二氧化氮的测定:按照GB/T15435执行。
5.1.5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15433或GB/T15434执行。
5.2土壤
5.2.1取样方法按NY/T395规定执行。
5.2.2pH值的测定:按照NY/T395执行。
5.2.3砷的测定:按照GB/T17134或GB/T17135执行。
5.2.4汞的测定:按照GB/T17136执行。
5.2.5铬的测定:按照GB/T17137执行。
5.2.6铅和镉的测定:按照GB/T17140或GB/T17141执行。
5.2.7铜的测定:按照GB/T 17138执行。
5.3灌溉水
5.3.1取样方法按NY/T396规定执行。
5.3.2pH值的测定:按照GB/T6920执行。
5.3.3汞的测定:按照GB/T7468执行。
5.3.4铅和镉的测定:按照GB/T7475执行。
5.3.5砷的测定:按照GB/T7485执行。
5.3.6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7467执行。
5.3.7氰化物的测定:按照GB/T7486执行。
5.3.8氯化物的测定:按照GB/T11898执行。
5.3.9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7483或GB/T7484执行。
5.3.10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16488执行。
6 检测规则
6.2检验结果的数据修改按照GB/T8170执行。
不完全版本,摘录自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