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加工厂应远离污染源。
4.3 加工用水应达到 GB 5749 的要求。
4.4 加工厂的设计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的要求。建筑应符合工业建筑要求。
4.5 加工厂应建立在交通、生产和通讯便利的地方。
4.6 根据加工要求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加工区应与生活区、办公区隔离。
4.7 加工厂环境应整洁、干净,无异味。道路应铺设硬质路面,排水系统通畅,厂区环境需绿化。
4.8 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厂房、场地,地面要硬实、平整、光洁,墙壁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茶季前应全面清洗消毒一次。
4.9 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成品和半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仓库应具有密闭、防潮功能。
4.10 灰尘较大的车间应安装换气风扇或除尘设备,室内粉尘最高容允许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4.11 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明亮,照度达到500lx以上。测定按 GB/T 18204.21 规定执行。
4.12 加工厂内不应堆放与无公害食品茉莉花茶加工无关的杂物。
4.13 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5、加工设备
5.1 不应使用可引起加工过程产生重金属污染的材料制造接触茶坯和茉莉花的加工机械的零部件。
5.2 加工设备的炉灶间、热风炉应设在加工车间墙外。
5.3 燃油设备的油箱、燃气设备的钢瓶和锅炉等易燃易爆设施与加工车间应有安全隔离措施。
5.4 强烈震动的加工设备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可分离安装的大型风机设在车间外,车间内噪声不得超过80dB。
5.5 允许使用竹子、藤条、无异味木材等天然材料和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所有器具和工具应清洗干净后使用。
5.6 新购设备要清除材料表面的防锈油。每个茶季的开始,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洁、除锈和保养。
5.7 定期润滑加工设备的零、部件,每次加油应适量,不得外溢。
6、加工人员
6.1 加工人员上岗前应培训,掌握加工技术和操作技能。
6.2 加工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度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
6.3 加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进人工作场所应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加工、包装场所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在加工和包装场所用餐和进食食品。
6.4 包装、加工车间工作人员需戴口罩上岗。
7、加工技术
7.1 无公害食品茉莉花茶加工包括茶坯处理、鲜花养护、茶花拼和、通花、起花、压花、烘焙、提花、匀堆装箱技术流程。
7.2 茶坯处理
窨制前茶坯通过烘焙、通凉,使茶坯水分、温度达到窨制工艺的技术要求,茶坯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贮放茶坯的地面和设备应清洁、干净。待窨茶坯水分要求高档茶3.5%~4.5%,中低档茶4%~5%。
7.3 鲜花养护
创造适应工艺要求的良好条件,窨制场所应整洁,空气流通,以保持花的新鲜度,促进开放吐香而后进行筛选优次。鲜花开放率60%~80%,开放度50°~60°(指花蕾开放的大小程度)。
7.4 茶花拼和
茶坯和鲜花达到符合窨制的工艺标准时,将茶坯与茉莉鲜花按相关标准配比进行拼和。鲜花开放率达80%以上,开放度为85°~90°。
7.5 通花
茶花拼和后静置4h~5h,在窨品堆温升高到一定范围,翻动并移动在窨品位置,散发过高的热量,排除二氧化碳、补充氧气,使鲜花恢复生机。通花时间为30min~60min,通花厚度为lOOmm~150mm。
7.6 起花
在香气被在窨茶坯吸收后,此时鲜花生机已衰退,应进行茶花分离。起花时间1h~3h,如起不完,须立即耙开散热。
7.7 压花
起花后的花渣,如尚有余香,可作低档茶压花原料。压花应做到随起随压,拼和均匀。
7.8 烘焙
在排除茶叶中的多余水分的同时,应最大限度地保留茶叶所吸收的花香,使之达到窨制过程中的工艺技术要求。烘焙摊叶厚度为20mm~40mm,内销茉莉花茶含水量要求≤8.5%,外销茉莉花茶含水量≤8.0%。
7.9 提花
在晴天,选用筛取一号花于短时间内与窨后在制品拼和,以提高产品鲜灵度,并调节含水量,但应防止含水量超过出厂限量。
7.10 匀堆装箱
通过充分拌和使本批茶叶均匀一致,并通过包装,以维护品质、便于贮存和运输。包装材料符合食品要求,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用纸达到 GB ll680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