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作工艺自宋、元以来日趋完善,有了技术支持,各类珍贵硬木材料才能运用自如,可这终究只是令家具改头换面而已,家具形制的嬗变虽然直接出自匠作,但工匠们并无跳出前人窠臼去独创一格的非分之想,默守陈规的劳苦营生使得他们碌碌无闻,直到文人的参与,才为古老的家具工艺注入了活力,他们陆续撰写了有关室内设计和家具装饰的文章,其审美意趣与工匠精湛的手艺相结合,诞生了一大批意味隽永且深得传统精髓的家具杰作。
文人对家具的著录,自汉以降虽然时有所见,但大多是只言片语的零星记载。明代晚期,文人以古朴为雅,反对繁纹褥饰,追求自然天成,写下了大量以“古雅”为家具审美标准的文章,论述之详尽,为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无法比拟。
辑录当时各类家具形制的有明万历间王圻、王思义的《三才图会》。高濂的《遵生余笺》,屠隆的《考盘余事》,文震亨的《长物志》中,有关家具设计、审美以及室内陈设的描述,为后人阐释了当时处于社会变迁下的家具文化。尤其在文震亨的《长物志》中有两章涉及家具,言之甚详,除了介绍当时家具的材质、结构、装饰和用途以外,还阐述了自己关于家具形制、装饰和陈设的审美观点,诸如室内陈设必须“几榻有度,器具有式,位置有定,贵其精而便,简而裁,巧而自然也。”批评当时某些家具“徒取雕绘文饰,以悦俗眼,而古制荡然,令人慨叹实深。”说椅子“宜矮不宜高,宜阔不宜狭,其折叠单靠吴江竹椅,专诸禅椅诸俗式断不可用。”认为榻“忌有四足或为螳螂腿,不承以板则可,近有大理石镶者,有退光朱黑漆中刻竹树以粉填者,有新螺钿者,大非雅器。”天然几只可“略雕云头、如意之类,不可用龙凤、花草诸俗式,近时所制狭而长者最可厌。”书桌应该“中心取阔大,四周厢边阔仅半寸许,足稍矮而细,则其制自古,凡狭长、混角诸俗式俱不可用,漆者尤俗。”杌若作“竹杌及绦环诸俗式不可用”交床若是“金漆折叠者俗不堪用”等等。
文人的观点和论述,对明式家具风格的形成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艺术化了的日常生活器具,以鲜明的个性特征和浓郁的文人气息,书写了家具艺术的新篇章。
明代晚期,民风日奢,古代的社会风尚呈苟延之势,人心淳朴渐失而流于诈伪,矜夸之习日盛,用硬木制作家具极为普通并且形成了风气。范濂《云间据目抄》载:“细木家伙,如书桌禅椅之类,余少年曾不一见,民间止用银杏金漆方桌,自莫延韩与顾、宋两家公子,用细木数件,亦从吴门购之,隆、万以来,虽奴隶快甲之家,皆用细器,而微之小木匠,争列肆于郡治中,即嫁装杂器,俱属之矣,纨绔豪奢,又以据木不足贵,凡床厨几桌,皆用花梨、瘿木、乌木、相思木与黄杨木,极其贵巧,动费万钱,亦俗之一靡也,尤可怪者,如皂快偶得居止,即整一小憩,以木板装铺,庭蓄盆鱼杂卉,内则细桌拂尘,号称‘书房’,竟不知皂快所读何书也!”
上文说明硬木家具的普遍传播是明代后期的事情,文中的“吴门(苏州府)”和“云间(松江府)”都是物产丰富、人口众多的好地面儿,也是明式家具的发源地和主要产地。富庶是孕育奢靡的温床,它促进了硬木家具的生产,及至清代前期,明式硬木家具在数量和工艺上都达到了顶峰。
清三代以后,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矫饰、奇巧的手工艺作风盛行,明式家具风格渐渐不受上流社会喜爱,除了少数地区如苏州东山、西山等地继续保留明式做法以外,文人意趣在家具上消退殆尽,清式家具风格已成定制,明式家具在总体上步入衰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