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欧盟于2005年5月发布了一项委员会指令草案(通报G/SPS/N/EEC/260),内容是关于不再将硫丹纳入欧盟杀虫剂肯定名单,并要求各成员国必须撤销对含这一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认可,理由是,欧盟进一步评估的结果显示,硫丹的生态毒性对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影响不符合最低风险要求。该决议草案于2005年8月1日正式生效。此后,硫丹的使用限量由原来的30mg/kg提高为检测低限即0.01mg/kg。欧盟对硫丹的允许限量一下提高了3000倍,对我国茶叶出口欧盟是个沉重的打击,将严重损害茶农的利益,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接到欧盟通报后,我国WTO/SPS通报咨询中心立即组织国内专家进行了评议,并向对方表达出我国的意见。我国认为欧盟的规定与国际标准的做法不一致。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和世界主要贸易国家都尚未停止对硫丹的使用,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为30mg/kg,日本、澳大利亚的标准为30mg/kg,美国的标准为24mg/kg。另一方面,硫丹在土壤中需要较长的时间降解,停用后,其残留仍会存在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即使实施这一措施,也应该给予成员方一定的过渡期,在现定基础上推迟3年执行。欧盟对我国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充分重视和考虑,并于2006年3月发布草案作出了调整决定。
对欧盟有关硫丹决议的积极评议是我国充分利用这一权利的又一次成功案例。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已经成功地对新西兰、泰国等国家制定的SPS措施进行了评议,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为我国的评议工作积累了经验,增强了信心。随着各国之间贸易竞争日趋激烈,各国出台措施的自我保护倾向越来越强,使评议工作的意义愈显重要,作用也愈发突出。我国社会各界的机构、团体、企业、专家学者以及个人都应该及时关注各成员方发布的与我国关系密切的贸易措施通报,并积极参与评议,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的各项利益。(采编自:北京食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