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生产加工设备应使用正常,能保证加工质量。
4.5 直接接触茶叶的设备、用具和包装台应用无毒、无异味、不污染茶叶的材料制成,允许使用竹子、藤条、无异味木材等天然材料和不锈钢、食品级塑料等制成的器具和工具,不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
4.6 使用前,新设备应清除表面的防锈油,旧设备进行机械除锈。每个茶季开始和结束,应对加工设备和设施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定期润滑零部件,每次加油应适量,不得外溢。油料应有固定地点存放。
5 产品防护要求
5.1在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过程中,与茶叶接触的物品和场地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物品接触,避免茶叶与地面直接接触。茶叶内包装材料用纸应符合GB 11680的规定。
5.2在茶鲜叶原料、在制品及成品茶叶运输过程中,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物品接触。
6 检验设备(施)要求
6.1 检验场所设置
企业应配备茶叶感官审评和理化检测室。有条件的企业可单独设置感官审评室和理化检测室。
6.2 茶叶感官审评
6.2.1基本设施
应包括环境条件、评茶设备、茶叶标准样。
6.2.2环境条件
茶叶感官审评室应设置在干燥、清静、北向无高层建筑及杂物阻挡,无反射光,周围无异气污染的地方。面积应能满足感官审评操作和日常工件量的要求,北墙应开窗,墙面应乳白色或浅灰色;天花板(或房顶)用白色或接近白色;地面应防滑、平整,颜色宜选择浅灰色或较深灰色;光线应能满足评茶要求。
6.2.3 评茶设备
6.2.3.1干、湿评台
干评台颜色应为黑色台面,高度一般为0.85m~0.9m,宽度0.6m,干评台置于靠北窗的下面;湿评台颜色应用无反光的白色台面,高度与干评台基本一致,宽度0.45m。
6.2.3.2评茶用具
应配有评茶用的茶样盘、审评杯、审评碗、汤匙、叶底盘、吐茶器具、称茶器(感量0.1g天平)、计时器、感官审评记录表、盛放审评器具和茶样的柜子、抹布等。
6.2.4茶叶标准样
应备有茶叶审评对照用的各级别茶的实物标准样或参考样。
6.3 茶叶理化检验
6.3.1环境条件
茶叶理化检验室面积应能满足出厂检验日常工作的要求,用白色涂料粉刷;地面应防滑、平整;光线应能满足检验要求。
6.3.2 检验设备
6.3.2.1水分检验设备
分析天平(感量0.001g)、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应备有硅胶)等,或水分测定仪。水分测定仪可通过比对或校正后使用。
6.3.2.2净含量检验设备
电子秤或天平(0.1g)。
6.3.2.3粉末、碎茶检验设备
电动筛分机(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的不作要求)。
6.3..4茶梗、非茶类夹杂物检验设备
符合相应要求的电子秤或天平(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要求的不作要求)。
6.3.3检验设备放置
6.3.3.1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
宜放置在非木质材料制成的硬质水平台面上。
6.3.3.2水分测定仪、电子秤或天平
宜放置在硬质水平台面上。
6.3.3.3电动筛分机
应放置在硬质水平地面或有稳固支架固定的硬质水平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