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通则》实施半月功能饮料仍未变脸
发布时间 2012-01-30 浏览 46009 次
对“变脸”三缄其口,但大多数人认为《饮料通则》里的果汁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较有利,反而功能饮料的细分则有点“摸不着头脑”。

  “很简单的逻辑,其他用途饮料是不是可以包括:功能饮料,能量饮料,抗疲劳饮料,抗过敏饮料?”一位企业人士表示,目前饮料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突出,相较于碳酸饮料,果汁、茶饮料的发展潜力更大,这也间接促成部分小企业争抢这一蛋糕,并突出“功能”吸引消费者,从这个角度来说,《饮料通则》有助于规范饮料市场。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饮料通则》并未对饮料品类进行全面评估,比如红牛,根据划分,它应该是在“特殊用途饮料”一类,“但总不能在包装上打‘特殊用途’吧?”

  该人士认为,目前饮料市场品种、品类繁多,也确实造成一些混乱的局面,但要规范饮料市场,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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