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六年五月巳亥在光禄寺奏……其金龙、金凤白瓷罐等件,令江西饶州府造。”(《明英宗实录》)
“……宫殿告成,命造九龙九凤膳案诸器,既又造青龙白地花缸。王振以为有璺,遣锦衣指挥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明史》卷八十二)
“正统九年庚戌,江西饶州府造青龙白地花缸瑕璺不堪,太监王振言于上,遣锦衣指挥杖其督官,仍敕内官赍样赴饶州更造之。”(《英宗实录》)
“正统元年奏准,供用库瓷坛,每岁只派七百五十个。景泰五年奏准,光禄寺日进、月进内库,并赏内外官瓶、坛,俱令尽数送寺备用,量减岁造三分之一。天顺三年奏准,光禄寺素白瓷、龙凤碗碟,减造十分之四。”(《大明会典》卷二百九十四)
“宣德中,以营缮所丞专督工匠,正统初罢。天顺丁丑(天顺元年)仍委中官烧造。 ”(《浮梁县志》卷四)
“(天顺三年)光禄寺奏请江西饶州府烧造瓷器十三万三千有余,工部以饶州民艰难,奏减八万,从之。”(《江西大志陶书》)
“天顺八年正月乙亥诏:江西饶州府、浙江处州府,见差内官在彼烧造磁器,诏书到日,除已烧完者照数起解,未完者悉皆停止。差委官员即便回京,违者罪之。”(《明宪宗实录》)
以上史料揭示,三朝官窑一直窑火不断,只是在个别年份有所减烧,但并未像有人认为的那样“一度停烧”“由于朝廷严禁烧造各种瓷器,景德镇瓷器生产直落而下,官窑停烧,民窑也受到打击和限制。”
但上引史料有两处被认为是表明官窑停烧者:一为“正统初罢”,二为“(天顺八年)悉皆停止”。其实这是误读所致:前者所“罢”的是“以营缮所丞专督工匠”而改由饶州地方官督陶,所罢者是督陶的原人选,非窑事也。同样,后者“悉皆停止”的也是“在彼烧造磁器”的“内官”(太监),而非烧瓷之事。为什么要罢督窑内官?《明宣宗实录》卷三十四透露:“宣德二年十二月癸亥,内官张善伏诛。善往饶州监造磁器,贪黩酷虐下人不堪,所造御用磁器多以分馈其同列。事闻,上命斩于都市枭首以徇。”太监把持窑务是几乎伴随明代始终且挥之不去的痼疾,屡革屡起,此弊政在明末还酿成“激变良民”的“群体事件”。故罢撤督陶内官的诏令时下,如《孝宗实录》:弘治三年十一月甲辰“上曰:……江西烧造磁器,内官不必差,庶副畏天恤民之意”弘治十五年三月癸未“命取回饶州府督造磁器内官。”……
至于三朝官窑减烧的原因,有国力不济的无奈及节民力、彰俭德的姿态,而先朝遗存的大量未启用御器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因素:“宣德八年,尚膳监题准,烧造龙凤瓷器,差本部官一员,关出该监式样,往饶州烧造各样瓷器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件。”(《大明会典》卷二百九十四)这样庞大数量的御用瓷器在两三年后的正统朝将有多少遗存!另外,从元代开始由西亚传入的“大食窑”铜胎珐琅器,经明初永乐、宣德的发展,至景泰年其品质已相当精良,工艺品水平十分高超,被誉为“景泰蓝”。皇室对景泰蓝的偏好也导致了御窑瓷器生产的相对减少。但御窑瓷器减烧并不等于断烧,而且,由于量的减少,反而促使其质量和艺术水平的提升。(编辑:刘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