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茶加工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 2012-06-21 浏览 46994 次
    3.1.2  用于加工花茶的鲜花应采自有机种植园或有机转换种植园。颂证的芳香植物可窨制茶叶
    3.1.3  鲜叶和鲜花的运输、验收、贮存操作应避免机械损伤、混杂和污染,并完整、准确地记录鲜叶和鲜花的来源和流转情况。
    3.1.4  再加工和深加工产品所用的主要原料应是有机原料,有机原料按质量计不得少于95%(食盐和水除外)。

    3.2  辅料
    3.2.1  允许使用认证的天然植物作茶叶产品的配料。
    3.2.2  茶叶加工中可用制茶专用油、乌桕油润滑与茶叶直接接触的金属表面。
    3.2.3  深加工的配料允许使用常规配料,但不得超过总质量的5%。常规配料不得是基因工程产品,应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许可,该许可需每年更新。一旦能获得有机食品配料,应立即用有机食品配料替换常规配料。
    3.2.4  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2.5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粘结剂和其他添加剂。
    3.2.6  允许使用本标准附录A中所列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以及调味品、微生物制品;超出此范围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应根据附录B进行评估。

    3.3  加工厂
    3.3.1  茶叶加工厂所处的大气环境不低于GB 3095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
    3.3.2  加工厂离开垃圾场、医院200m以上;离开经常喷洒化学农药的农田100m以上,离开交通主干道20m以上,离开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500m以上。
    3.3.3  茶叶加工用水、冲洗加工设备用水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
    3.3.4  设计、建筑有机茶加工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3.3.5  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和包装车间,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洁,易于冲洗;墙壁无污垢,并有防止灰尘侵入的措施。
    3.3.6  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混放。茶叶成品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后,送入具有密闭、防潮和避光的茶叶仓库,有机茶与常规茶应分开贮存。宜用低温保鲜库贮存茶叶
    3.3.7  加工厂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10mg。
    3.3.8  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照度达到500 lx以上。
    3.3.9  加工厂应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休室,应配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蝇、防鼠、防蟑螂、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3.10  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3.4  加工设备
    3.4.1  不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液态加工设备禁止使用易锈蚀的金属材料。
    3.4.2  加工设备的炉灶、供热设备应布置在生产车间墙外;需在生产车间内添加燃料,应设搬运燃料的隔离通道,并备有燃料贮藏箱和灰渣贮藏箱。可用电、天然气、柴(重)油、煤作燃料,少用或不用木材作燃料。
    3.4.3  加工设备的油箱、供气钢瓶以及锅炉等设施与加工车间应留安全距离。
    3.4.4  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在车间外或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车间内噪声不得超过80dB。强烈震动的加工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
    3.4.5  允许使用无异味、无毒的竹、木等天然材料以及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
    3.4.6  新购设备和每年加工开始前要清除设备的防锈油和锈斑。茶季结束后,应清洁、保养加工设备。
    3.4.7  有机茶加工应采用专用设备。

    3.5  加工人员
    3.5.1  加工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有机茶知识培训,了解有机茶的生产、加工要求。
    3.5.2  加工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度均应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3.5.3  加工人员进入加工场所应换鞋、穿戴工作衣、帽,并保持工作服的清洁。包装、精制车间工作人员需戴口罩上岗。
    3.5.4  不得在加工和包装场所用餐和进食食品。

    3.6  加工方法
    3.6.1  加工工艺应保持原料的有效成分和营养成分,可以使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微生物发酵和自然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水、乙醇、二氧化碳、氮,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采用其他化学试剂。
    3.6.2  禁止在加工和贮藏过程中采用离子辐射处理。

    3.7  质量管理及跟踪
    3.7.1  应制定符合国家或地方卫生管理法规的加工卫生管理制度,茶叶加工和茶叶包装场地应在加工开始前全面清洗消毒一次。茶叶深加工厂应每天清洗或消毒。所有加工设备、器具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干净。若与常规加工共用设备,应在常规加工结束后彻底清洗或清洁。保证加工产品不被常规产品或外来物质污染。
    3.7.2  应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关键工艺应有操作要求和检验方法,并记录执行情况。
    3.7.3  应建立原料采购、加工、贮存、运输、入库、出库和销售的完整档案记录,原始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3.7.4  每批加工产品应编制加工批号或系列号,批号或系列号一直延用到产品终端销售,并在相应的票据上注明加工批号或系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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