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区隔离,无关人员不宜进入生产区。
4.1.7 加工厂环境应整洁、干净、无异味。道路应铺设硬质路面,排水系统通畅,厂区环境需绿化。
4.1.8 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厂房、场地,厂房面积不应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要硬实、平整、光洁,墙壁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茶季前应全面清洗消毒一次。
4.1.9 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成品和半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茶叶仓库应具有密闭、防潮功能,推荐使用冷藏库贮存
茶叶,保存温度5℃左右。
4.1.10 灰尘较大的车间宜安装换气扇或除尘设备,室内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10mg/立方米。
4.1.11 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明亮,照度达到500lx以上。测定按GB/T 18204.21规定执行。
4.1.12 加工厂内不应堆放生产资料和杂物。
4.1.13 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相应的更衣、盥洗、照明、防蝇、防鼠、防蟑螂、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厕所有化粪池。
4.2 加工设备
4.2.1 不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
茶叶的加工零部件。不宜用铜质材料制造红碎茶转子机类强烈摩擦的零部件。
4.2.2 大宗茶类加工设备的炉灶间、热风炉应设在加工车间墙外,有压锅炉另设锅炉间。
4.2.3 燃油设备的油箱、燃气设备的钢瓶和锅炉等易燃易爆设施与加工车间至少留有3m的安全距离。
4.2.4 强烈震动的加工设备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可分离安装的大型风机设在车间外,车间内噪声不得超过80dB。
4.2.5 允许使用竹子、藤条、无异味木材等天然材料和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面的器具和工具,所有器具和工具应清洗干净后使用。
4.2.6 新购设备要清除材料表面的防锈油。每个茶季的开始,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洁、除锈和保养。
4.2.7 定期润滑零、部件每次加油应适量,不得外溢。
4.3 加工人员
4.3.1 加工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生产培训,掌握加工技术和操作技能。
4.3.2 加工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度均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
4.3.3 加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进入工作场所应洗手、更衣、换鞋、带帽。离开车间时应换下工作衣、帽和鞋,存放在更衣室内。加工、包装场所不宜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在加工和包装场所用餐和进食食品。
4.3.4 包装、精制车间人员需戴口罩上岗。
4.4 加工技术
4.4.1 鲜叶应来自无公害茶园,不宜与其他来路不明的鲜叶混合。鲜叶和毛茶严格按验收标准收购,不宜收购掺假、含有非茶类物质以及品质劣变的鲜叶和
茶叶进行加工。
4.4.2 鲜叶应合理贮青,地面贮青鲜叶堆放厚度不宜超过30cm,设备贮青按设备要求操作,鲜叶不宜与地面直接接触。贮青地面和设备应清洁、干净。
4.4.3 根据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工。按鲜叶品种、等级或原料情况,采用相应的加工工艺,确保产品质量正常。加工过程中
茶叶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4.4.4 宜采用现有加工方法包括自然发酵和微生物等方法加工
茶叶及茶制品;宜用芳香植物窨制
茶叶。
4.4.5 包装材料符合食品要求,直接接触
茶叶的包装用纸达到GB 11680的要求。
4.4.6 加工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污染环境。
4.5 农户加工
4.5.1 应有专用场地加工
茶叶,加工场地应宽敞、明亮、干净,地面硬实、平整,墙面洁净无污垢。加工场地无异味,有阻止家禽、家畜及宠物出入加工场所的设施。
4.5.2 加工场地在加工期间不应存放其他杂物。加工设备、用具、器具应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在茶季开始前应全面、彻底清扫加工场地,清洁盛放器具加工设备和加工用具,除去防锈油和锈斑。加工期间应坚持每天至少清扫一次。
4.5.3 加工
茶叶的锅、灶应专用,不应使用日常生活灶具加工
茶叶。炉灶处设灰坑,避免燃料、灰尘污染
茶叶。烟囱口设在室外。
4.5.4 应有足够的摊叶、盛放
茶叶的器具,加工过程中应保持
茶叶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4.5.5 炒制
茶叶前应用饮用水洗手,进入加工场地应换鞋,加工处不宜抽烟和随地吐痰。患有传染病和皮肤病者不得进行
茶叶加工和包装作业。
4.5.6 成品茶要存放在干燥、密闭、避光、阴凉的地方或器皿里,防止
茶叶受潮变质、吸附异味。
4.5.7 不使用报纸等油墨印刷的纸张包装
茶叶,包装用纸达到GB 11680的要求。不允许使用聚氯乙烯、聚苯乙烯材料包装
茶叶。不应使用盛装过其他物品的食品袋包装
茶叶。重复包装
茶叶的布袋使用前应清洗干净。
4.5.8 宜建立规范的
茶叶加工厂,改农户分散加工为集中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