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科按摩手法与施治原则
发布时间 2012-06-28 浏览 54707 次
法 

   为松散之法。搓是手掌与接触面往返摩擦的意思,用单手或双手掌面着力,在躯干与四肢的某一部位上作用力均匀地快速往返摩擦动作,称为搓法。《厘正按摩要术》中曰:“搓以转之,谓两手相合而交转以相搓也。或两指合搓,或两手合搓,各极运动之妙,是从摩法生出者。”使用搓法时,以不擦伤皮肤与筋肉温热为度。临床常用于腰背与四肢关节的陈伤或寒湿痹症,对于筋肉紧张或痉挛有良好的缓解作用,亦用于四肢部其它手法后的调理等。

 

   8、动法

  为舒筋正骨之法。动是从原来位置上离开或改变原来的位置与姿态之意;用一手握住或扶住关节近端的肢体(固定),另手拿住关节远端的肢体,做相反方向的牵拉、推扳及屈伸与旋转等一类手法,称为动法。使用动法时,须根据关节具体结构和活动范围,因人因病而定。临床常用于筋肉损伤引起的肢体活动障碍,关节脱位,筋移位等。

 

   9、拨法

    为分筋解痉之法。拨是推动或挑动的意思;用手指或肘尖在一定部位或穴位上,适当用力下压至有峻肿感时,再作与筋肉纤维垂直方向的来回推动,使其从指下或肘下滑脱,称为拨法。使用拨法时,以不加重损伤而有肿麻峻痛感为宜。一般新伤、病变部位浅者,宜用轻拨法;陈伤、病变部位深者,则宜用沉稳的重拨法。临床常用于损伤引起的筋肉紧张、痉挛、粘连、结索等。

 

   10、打法 

   为震动、疏通、调和之法。打是击的意思。用空拳、拳背、虚掌、掌根、掌侧(小鱼际)、指背、指侧、指端或用桑枝棒,在体表有节奏地、轻重适宜叩、拍、捶、敲击的动作,称为打法。打法能震动筋脉、疏通经络、调和气血;使用打法时,应根据具体病情和部位,选择不同的打法。临床常用于陈伤引起的气血瘀滞,经络阻塞,筋肉痉挛与肢体疲劳等。

 

 

 

 

二、手法效能

 

   (一)行气活血、消肿止痛、舒筋通络

   由于损伤,脉络破裂,积蓄成瘀,或积于筋肉之间,或聚于关节骨缝之中,肌肉筋脉拘急,为肿为痛。施行按摩手法可缓解血管、筋肉痉挛,增进局部血液循环,消除瘀滞,加速瘀血早日吸收,以达到舒筋通络、行气活血、消肿止痛的目的。

 

   (二)整复移位

   施行按摩手法可使移位的筋骨组织回复到正常位置,如关节脱位、肌腱滑脱、滑膜嵌顿的整复,椎间盘突出的还纳等。

 

   (三)软坚散结、剥离粘连

   皮肉、筋骨损伤和疾病,局部气血凝滞,产生组织的粘连、硬结(索条),关节活动失灵。运用恰当的按摩手法,可以软坚散结、疏通狭窄、剥离粘连、使关节功能恢复。

 

   (四)行气血、调脏腑

   循经取穴施以按摩手法,迎随补泻,可直接加速血液和淋巴循环,调理脏腑之间的功能,增进新陈代谢,促使损伤组织的修复。

 

 

三、施手法原则

 

   经过详细的临床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明确诊断,全面而准确的掌握病情,是施术按摩手法的前提。特别是对骨折、脱位,医者在头脑中要有一个伤病局部内、外的立体形象,确实了解骨端在肢体的方位,也就是“知其体相,识其部位,一旦临证,机触于外,巧生于内,手随心转,法从手出”,“法之所施,患者不知其苦”。概括来说,若病情需要施术按摩手法时,则应遵循早、稳、准、巧这些原则。

 

   早:早期恰当而及时地施术按摩手法,病人痛苦小,痊愈快,功能恢复好。

   稳:施术手法要有力而稳妥,同时要注意医患体位适当。

   准:对病变局部解剖,损伤的性质,或移位的方向要认识准确。施术手法时,操作要准确、实效,用力大小要恰到好处,避免不必要的动作,以防加重损伤及影响治疗效果。

   巧:施术按摩手法时,要动作轻巧,做到即省力又有效。切忌鲁莽粗暴,增加不必要的损伤。

 

   总之,施术按摩手法,有的可由术者一人完成,有的则要两人,甚至多人集体完成。因此,在施术手法前,参加施术手法的人员应经过共同讨论,统一认识,拟出一致方案,便于在施术手法时共同遵循及协调动作;若需中途改变方案,术者须得说明,以让大家明白,主动配合。总之,要早其、稳妥、准确、轻巧而不增加损伤地施术按摩手法。对关节脱位、骨错缝,力争一次施手法整复成功。

 

 

 

 

 

 

四、适应症、禁忌症、慎用症

 

   (一)适应证

   1、各个部位关节脱位不伴有骨折者。

   2、各部筋肉急性扭挫伤,不伴有筋肉完全断裂者。

   3、各种损伤后遗症(包括手术与创伤后遗症)。

   4、各种筋肉劳损形成的结索、痛点或功能活动受限者。

   5、风寒湿邪侵袭引起的肢体疼痛、麻木、沉重乏力或功能障碍者。

 

   (二)禁忌证

   1、骨折固定期,脱位早期局部出血或固定期,不宜施术按摩手法。

   2、局部有明显的红、肿、热、痛炎症反应,有化脓趋势者,不宜施术按摩手法。

   3、局部包块性质不明,皮肤病,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或易出血性疾病,不宜施术按摩手法。

   4、施术按摩手法后疼痛增剧,有异常反应或出现全身症状者,不宜继续施术手法,需进一步检查,重新诊断。

 

   (三)慎用证

   1、妇女经期、孕期,不能做重手法,必须施行手法治疗者,宜采用轻手法并分多次进行;但腰骶部和腹部不宜施术按摩手法。

   2、体弱、年老病人,禁施强刺激手法,须用即轻又缓的手法施术。

   3、X线照片显示骨质疏松者,不能做重手法。

   4、严重脊椎滑脱的病例,局部慎用重手法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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