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中的文字考订(一)
发布时间 2012-07-05 浏览 54440 次
的著作中一律把“玄”改为“元”。为避雍正胤楨的名讳,把清诗人王士楨改为王士正。道光、咸丰之后,因国力日渐衰落,避讳之律也就逐渐疏解。

以上谈的是国讳。国讳又称公讳或君讳。避讳范围除了国讳之外,还有下列几种:

圣讳:即避孔子讳。封建统治者为巩固其封建统治,将孔子奉为圣人。为表示对他的尊重,许多朝代规定避圣讳。孔子名丘,凡遇丘字,一律缺一笔写成机,且不得念丘,而要改读成某或区音;凡丘姓一律加偏旁为邱,并读作“期”音。地名有丘字的,也须易他名,如宋徽宗大观四年,改瑕丘县为瑕县,龚丘县为龚县。

宪讳:即避长官讳。封建官吏凭自己的权力,强令下属及百姓避己讳。郊南宋杨万里作监司时,巡历至某郡,郡守设宴,令歌妓唱《贺新郎》词侑酒。因其中有“万里风帆何日到”之句,杨万里听了颇不高兴,马上接上说万里昨日到。于是,郡守大窘,随即监禁了这个歌妓。又如宋仁宗至和年间,田登作州官,命令属下吏民避其名,不许用与“登”同音的字,犯者要受到惩罚。于是全州把“灯”叫做“火”。上元节放灯,州吏出告示写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成语,就是对这种荒唐制度辛辣的讽刺。

家讳:亦称私讳,即避家族中长辈讳。《礼记"曲礼》:“君所无私讳”注:“谓臣言于君前不避家讳,尊无二”。这说明了在帝王面前可以不避家讳,但在写文章时还需讳忌自己父祖的名字,如汉高祖之孙淮南王刘安,父名长,因而《淮南子》一书不用长字。凡遇长字就以修字代替。司马迁父名谈,《史记》凡遇谈字改为同字,如赵谈改为赵同;张孟谈改为张孟同。南朝宋范晔父名泰,为避父名讳改东汉末太学生首领郭泰为郭太。宋王安石父名益,所著字书《字说》无益字。苏轼的祖父名序,苏轼为人作序,把序改用叙,苏洵把序改用引。欧阳修父名观,文集不用观字。宋洪迈在《容斋随笔"续笔》中说:“唐人避家讳甚严,固有出于礼律之外者李贺应进士举,忌之者斥其父名晋肃,以晋与进同音,贺遂不敢仕”。按照封建社会的礼法,子孙应避父祖名讳,否则,就是对父母的不敬。李贺由于父亲名字的关系,终身不得应进士试。当时赏识并推荐李贺去长安应试的好友韩愈为他抱不平,特地写了一篇有名的短文《讳辩》,替他辩护。韩愈质问道:“父名晋肃,于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尽管有韩愈的辩护,还是敌不过封建社会根深蒂固的世俗偏见。唐代还规定,如果官犯父祖名讳,应提出申请调任他官。如父祖名常,就不得任太有官。《唐律"职制篇》:“诸府号,官称犯父祖,而冒荣居之……徒一年”。疏义云:“府有正号,官有名称。府号者,假若父名卫,不得于诸卫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长安县职之类;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作将军,成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类,皆须自言,不得辄受”(《唐律疏义"职制篇》卷十一)。宋代也是如此。洪迈说:“士大夫除官,于官称,及州府曹局名犯家讳者听回避,此常行之法也。李焘仁甫之父名中,当赠中奉大夫,仁甫请于朝,谓当告家庙,与自不同,乞用元丰以前官制,赠光禄师。相颇许之”。更有甚者,在考试时碰上考题上有尊长的名讳,就得借故不参加考试。钱易《南部新书》说:“凡进士入试,遇题目有家讳,即托疾,下将息状求出,云:膜其忽患心痛.请出试院将息谨牒……疾也如是”。从封建迷信出发,避凶就吉。有些事物、行为是人们不愿或惧怕的,代表这些事物、行为的字、词、语人们往往由忌讳而回避。如死是人们最忌讳的,必须要由同义词来代替。如:

文献中记载的“千秋”、“万岁”、“不可讳”、“晏驾”、“捐馆舍”、“填沟壑”、“不讳”、“见背”、“山陵”崩”等都是“死”的讳称。

明代陆容的《寂园杂记》中说;“民间俗讳,各处有之,而吴中为甚。如舟行讳住、讳翻,以答为筷,幡布为抹布;讳离散,以梨为园果,伞为竖笠……”

以上这些都是由于迷信观念作怪,避凶就吉的缘故。

从文明礼貌出发,避俗就雅。如:

“更衣”是大小便的讳称;“遗矢”、“后溲”指大便;“前溲”、“小遗”指小便。官说大小便与杨上讳称,前者粗俗,后者文雅。这与避君讳、避亲讳等不同,它可改可不改,孰取孰舍,避与不避,与人物身份、文化修养、感情、语言、环境都有直接关系。

避君讳、圣讳、宪讳、家讳不独是中国所特有,也是封建社会的特产。而后两类则是各国语言所共有,也是古今常见的现象。由于各朝代避讳制度不同,有的疏,有的很严,如宋朝赵构,除避构而外,音相同或相像的字:购、够、垢、诟、造等竟达五十五字之多,所以历代避讳的方法也不见相同,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改字法、缺笔法、空字法。

改字法起源最早,《左传》鲁桓公六年,有一段鲁桓公问名于申的记载,申蠕日:“……晋以信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晋僖侯名司徒,因避讳废除了当时的司徒官职,到晋文公称中军。宋武公名辨空,因避讳改司空为司城。鲁献公名敌,鲁人因避讳,将具敖二山易之他名。说明凡是人名、地名、物名、职官名、书名、年号名等与君讳有抵触时要把避讳的字改成同义字或近义字。

缺笔避讳法始于唐,把应讳的字减去最后一两笔,使之变形。缺笔法较改字法前进了一步,使文字虽变了形,但仍可辩认。在阅读和鉴别古籍时,较其它方法明显地表现了避讳字,给阅读和鉴别古籍提供了一定方便。

空字避讳法是在刻书时空出所避讳的字,在文中以某字或空围空出避讳的字,或直书“讳”字。如《史记"孝文本纪》中的“子某最长,请建议为太子”,文中的“某”字即指刘启。为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把人名王世充写成王充,徐世勣写成徐囗勣。为避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名讳,许慎《说文解字》在禾部“秀”字上注明“上讳”;火部避章帝坦讳;示部避安帝佑讳,都注明“上讳”二字。陈垣先生在《史讳举例序》中说:

民国以前,凡文字是不得直书当代君主或所尊之名,必须用其他方法以避之,是谓之避讳。避讳为中国特有的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二千年。其流弊足以淆乱古书,然反而利用之,则可以解释古文书之疑滞,辨别古文书的真伪及时代,识者便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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