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中记载的“千秋”、“万岁”、“不可讳”、“晏驾”、“捐馆舍”、“填沟壑”、“不讳”、“见背”、“山陵”崩”等都是“死”的讳称。
明代陆容的《寂园杂记》中说;“民间俗讳,各处有之,而吴中为甚。如舟行讳住、讳翻,以答为筷,幡布为抹布;讳离散,以梨为园果,伞为竖笠……”
以上这些都是由于迷信观念作怪,避凶就吉的缘故。
从文明礼貌出发,避俗就雅。如:
“更衣”是大小便的讳称;“遗矢”、“后溲”指大便;“前溲”、“小遗”指小便。官说大小便与杨上讳称,前者粗俗,后者文雅。这与避君讳、避亲讳等不同,它可改可不改,孰取孰舍,避与不避,与人物身份、文化修养、感情、语言、环境都有直接关系。
避君讳、圣讳、宪讳、家讳不独是中国所特有,也是封建社会的特产。而后两类则是各国语言所共有,也是古今常见的现象。由于各朝代避讳制度不同,有的疏,有的很严,如宋朝赵构,除避构而外,音相同或相像的字:购、够、垢、诟、造等竟达五十五字之多,所以历代避讳的方法也不见相同,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改字法、缺笔法、空字法。
改字法起源最早,《左传》鲁桓公六年,有一段鲁桓公问名于申的记载,申蠕日:“……晋以信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晋僖侯名司徒,因避讳废除了当时的司徒官职,到晋文公称中军。宋武公名辨空,因避讳改司空为司城。鲁献公名敌,鲁人因避讳,将具敖二山易之他名。说明凡是人名、地名、物名、职官名、书名、年号名等与君讳有抵触时要把避讳的字改成同义字或近义字。
缺笔避讳法始于唐,把应讳的字减去最后一两笔,使之变形。缺笔法较改字法前进了一步,使文字虽变了形,但仍可辩认。在阅读和鉴别古籍时,较其它方法明显地表现了避讳字,给阅读和鉴别古籍提供了一定方便。
空字避讳法是在刻书时空出所避讳的字,在文中以某字或空围空出避讳的字,或直书“讳”字。如《史记"孝文本纪》中的“子某最长,请建议为太子”,文中的“某”字即指刘启。为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把人名王世充写成王充,徐世勣写成徐囗勣。为避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名讳,许慎《说文解字》在禾部“秀”字上注明“上讳”;火部避章帝坦讳;示部避安帝佑讳,都注明“上讳”二字。陈垣先生在《史讳举例序》中说:
民国以前,凡文字是不得直书当代君主或所尊之名,必须用其他方法以避之,是谓之避讳。避讳为中国特有的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二千年。其流弊足以淆乱古书,然反而利用之,则可以解释古文书之疑滞,辨别古文书的真伪及时代,识者便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