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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句中乖谬不通之处
书法墨迹或题跋中,有些臆造乖谬的事迹内容或极不通顺的文句,不可能出于其人之手,经过考核,看出破绽,就能断定作品的真伪。如宋高宗赵构墨敕卷有关梁汝嘉事,全部荒诞失实。再如文征明行书《醉翁亭记》册后文嘉一跋云:右《醉翁亭记》乃家君庚子岁书,时方七十一岁,故笔墨精妙士。此。今已逾十八年矣,虽法老苍,然精神终不逮此矣。嘉靖己未六月嘉记。
以儿子批评他父亲的书法“精神终不逮此”,已觉不合,封建社会中的文人从无发如此言论的。在“七十一岁”上加一“方”字,更觉可笑,岂是文嘉这样的文人能写得出来的,《醉翁亭记》的真伪可想而知了。
臆造款题的伪本中,有时还在年号、干支和生卒年岁上出岔子。李公麟《九歌图》上,竟书有南宋理宗“宝庆”年号,后于李氏去世之年达一百二十多年。又上海文明书局影印文征明书《西厢记曲词》册的年款是“嘉靖己未六月片又二日”,离他去世的日期(那年二月二十日)已过了好几个月了。不过要注意,有时作者自己也会把干支误写,以致使那件作品推前或退后,甚至成为那个书画家死后所作。故宫博物院所藏的一件清刘彦冲仿黄鹤山《樵山水》轴,从画法、款字上看确实是真迹无疑,而自题作于“庚戌(道光三十年)四月”,据其弟子顾于长所撰记文,那时刘彦冲已经死了三年了,这个矛盾只能认为那是刘氏自己误书于支,而决不是出于伪造。
在旧社会中,有一种迷信思想,认为做坏事,伪造一些假的东西会受“阴司”的谴责,作伪者就故意在上面露出一点破绽,以此表示,我不是有意骗你,鉴定者看不出来,那是你自己糊涂,与我无涉,以为之样就可以避免“阴谴”。这种例子所在多有,绝不是作伪者偶然性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