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社会中,有一种迷信思想,认为做坏事,伪造一些假的东西会受“阴司”的谴责,作伪者就故意在上面露出一点破绽,以此表示,我不是有意骗你,鉴定者看不出来,那是你自己糊涂,与我无涉,以为之样就可以避免“阴谴”。这种例子所在多有,绝不是作伪者偶然性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