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全面做好品牌保护工作。2000年4月,我县申请注册的“安溪铁观音”、“安溪黄金桂”证明商标,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的正式批准,这为我县打击假冒伪劣 “铁观音”提供法律武器。近年来,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推广使用这两个法定证明商标,有效地维护安溪铁观音的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