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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后,桐木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期间,“金骏眉”是否构成红茶的通用名称仍旧是案件焦点。由于案件结果将涉及茶农茶企的利益,来自福建的30余名茶农也专程赶来旁听了案件庭审。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作出裁定时,“金骏眉”已作为一种红茶的商品名称为相关公众所识别和对待,成为特定种类的红茶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因此,市高院二审作出改判,认定“金骏眉”是一种红茶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不应作为商标注册,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复审裁定。
庭审后,法官告诉记者,一旦正山茶叶公司的“金骏眉”商标最终获得注册,他人将丧失使用“金骏眉”字样的权利。此番,“金骏眉”经司法终审认定为约定俗成的红茶通用名称,对国内红茶市场、相关行业和消费者将产生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