赝品泛滥、鉴定失真,书画市场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 2014-02-06 浏览 51581 次
素。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还应加大对艺术品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严打制假售假源头。在这一点上,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有些国家,一旦发现赝品,是作为欺诈罪来调查的。如上世纪90年代,纽约佳士得曾以150万美元的价格卖出美国现代雕塑家卡特尔阿列克山德罗的运动雕塑,一年多以后,这件作品被证实是赝品,经FBI侦破,赝品制造者被判刑数年,房产也被充公抵债。被称作“假画大师”的英国画家约翰迈亚特也曾因伪造名家画作被判监禁1年,坐牢4个月。对制伪售假惩罚的严厉性也是国际艺术市场较为规范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目前在我国,对于普通商品制假售假的惩罚措施,能够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找到依据,但在艺术品市场中却没有相应的细节规定和明确的司法解释。而针对鉴定行业的混乱状况,当务之急是出台相关艺术品鉴定法规,考核鉴定者的资质,明确鉴定者的鉴定范围,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做出努力,完善司法。

  另外,书画市场中伪作赝品盛行与艺术家销售渠道的不规范也有关系。在国外,艺术经销商是作为艺术家和购买者之间必不可少的媒介来服务的,所有出售的作品都会记录在案,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赝品的出现。艺术家一般不会直接参与销售,而由经纪人去为作品做代理、包装、营销等工作,即使出现纠纷,也可由经纪人去处理这些事务。而在国内,艺术市场的经纪人制度还没有建立,艺术家私下卖画的现象也很普遍。正是由于书画家经营渠道不公开,没有成交作品的记录档案,才致使造假者有恃无恐,随意剽窃作品,以假充真。其实对书画的真伪鉴定,照片、图录、画册等都只能作为旁证,最有效的最规范的应该是销售合同、出售作品的发票、作品的编号等等。因此,艺术家在出售作品时应该走正常的市场程序,通过代理商销售作品,对每件作品拍照、编号,这样在出现争议时,才能够拿出最具说服力的证据。而请一位经纪人为自己服务,虽然会分走一部分利润,但经纪人会承担除创作以外的大部分工作,使艺术家能够集中精力搞创作,再也不会出现艺术家奔忙打假的情况,从长远来看,对艺术家是有利的。而在所有这一切还没有实现之前,作为购藏者,重要的是培养自己的艺术鉴赏能力,提高眼力,不为低价所动,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交易,在最大程度上避免购买伪作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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