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于植物分类学,特别是木材解剖学的发展水平,过去缺少树木的拉丁名是可以理解的。据田家青说:外国学者也曾打算做这项研究工作,最后因从明清古典家具上取材因难、费用开支过大、特别是工作量巨大,最后以失败告终。
四、与古典家具学者和专家沟通
研究古典家具有学者和专家,虽然对家具的造型工艺研究很深、造诣很高,但对家具用材名称 还是延用过去的文字记载。它与《红木》国家标准中的名称虽然所指的是同一树材,但却有点格格不入。
红木文化不仅包括红木家具、摆件、香几等,还涉及木雕文物,如庭园、寺院的廊刻匾对和神堂佛像、壁挂、箱柜桌椅等。
为了更好的弘扬红木文化艺术,作者建议,由国家文物局牵头,分古典家具和木材专家两个专业小组。一方面搜集如龙顺成中式家具厂(保存有“四清”运动中收购的许多古典家具残片)、北京市文物局和各地博物馆所有的古典家具残片;另一方面集中35位古典文物专家共同鉴定,取得共识的中名木材与作者等从事木材解剖学的专家合作,来鉴定其拉丁名称,并把历代传下的中名和现代科学的拉丁名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中名古典家具用材的名称和识别问题,也一并解决了铁力木和格木是否属于红木范畴。
至于古典家具被不法之徒走私到国外,己是屡见不鲜的事,有关部门为阻止走私出口文物,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国家文物局出版的《新中国文物法规选编》一书中,转载了1960后7月12日文化部、对外贸易部送发“关于文物出口鉴定标准的几点意见”,其中关于禁止家具出口的规定是:一切黄花梨、紫檀、乌木、老鸡翅木所制成的家具,包括屏风、插屏、挂屏、匾对、座灯、挂灯、壁灯等(1975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有关木雕出口规定为:包括髹漆、金木及各种木雕的大小物口(1795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这一规定所涉及的树种太少,也无拉丁学名,显然不够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