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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奇石界定的范围,近年来赏石界争议较多。有人认为由自然的内外营力作用于地壳而形成的石头,大至奇峰奇岩,小至盈寸卵石,都可能被视之为奇石。区分的标准主要看它是否有“玲珑小巧的身姿,神情逼真的形状,优美传奇的故事,独具一格的位置而为世人所注目。也有人认为,奇石主要是指有观赏价值的石质艺术品,包括造型石、纹理石、矿物晶体、生物化石、纪念石、盆景石、工艺石、文房石等。体量上有大中小之分。它们以奇特的造型,美丽的色彩及花纹,细腻的质地,产量又比较稀少而受到人们喜爱。还有人认为,奇石是一种缩景艺术,以自然形成,毫无人为雕琢造型或修饰为基本原则,仅限于在室内观赏,并易于收藏。
这三种看法中,第一种看法强调的是大自然的造化与人文艺术的结合性,但把奇石的范畴定得过于宽泛,与人文景观混淆了起来。第二种看法看似全面,但把需要人为雕琢加工的盆景石、工艺石、文房石都包容在内,有与工艺品混淆的倾向。第三种看法强调的是天然性与收藏性,但对奇石所包容的范围限定得过于狭窄。
笔者认为,以各类石种为原料、靠人工雕琢加工成形的石雕、石刻、印章、砚台、宝石、首饰等工艺美术品就不能称为奇石。那些生物化石、陨石等,因其非人为所为而又具一定的观赏价值,则均可归入奇石之列。这个意见可供赏石方家讨论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