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进的玉卖了15000 玉石行业潜规则太坑人
发布时间 2010-04-08 浏览 51396 次
印的证书上面赫然写着“翡翠”、“A货”之类的字样,消费者的顾虑往往就会被抛到九霄云外。

  廖建介绍,这个看似可以打消消费者所有疑虑的证书,并非是“万能”,因为证书只能保证产品是玉石,并不能够衡量一件玉器的真实价值。也就是说,商家“出具的证书可以确保你买的是一块玉而不是玻璃,但是不能够证明这块玉的价格能够达到销售者开出的价钱”。

  忽悠术三

  在名称上玩“猫腻”

  除了以上“战术”外,玉石在名称上玩“猫腻”也是比较常见的。

  据廖先生透露,宝玉石名称中“猫腻”主要有4类:

  1、含糊统称,如将翡翠、黄晶、橄榄石等统称为“玉”或“玉石”,却不标明产品的实际材质;

  2、擅用“行话”,如将绿幽灵、太阳石等商业名称或“行话”用于产品标识,让消费者难以辨别;

  3、故意缺漏,如18K金镶嵌戒指,不标明所镶嵌宝石的名称,而不同宝玉石的价格差异悬殊;

  4、以产地命名。根据我国相关标准规定,除“和田玉”外,一般珠宝饰品不能以产地命名,但目前市场上所谓的“南洋珍珠”“大溪地黑珍珠”等屡见不鲜。

  [行业揭秘]

  200多进的玉卖了15000

  在采访中,廖建透露,“目前的玉石买卖行为基本上都不是建立在10倍利润的基础之上,动辄数十倍,甚至百倍的利润。因为缺乏规范买卖行为的法规和行业标准,本来正常的利润空间就被无限的放大,这就很不正常了。”

  “你最多一次赚了多少?”记者问。

  “200多进的货,卖了15000吧。”廖建说,“其实市值数万甚至数十上百万的玉器并不很多,应该说拥有这样身价的玉石基本上都是古董级别的了,要么是年代久远,要么就是雕工卓绝。但是你现在去所谓的珠宝古玩店看看,谁家店里没有几个撑门面的‘镇店之宝’,其实大部分的都是漫天要价。天价不假,但是那都是随口喊出来的。”

  “多了解玉石文化,多去了解相关信息,也可以请懂行的熟人给自己带东西”,廖建给消费者支起招来。

  “不过,要想从源头上来治愈这个症结,我想首先应该制定相关的法规和行业标准。”廖建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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