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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国对金银纪念币面额的制定进行了小幅调整,但是并没有按黄金原值标示金币面额或接近金价来操作。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有三条:汇率和国际金价随时都在变动,处于相对稳定的金币面额无法追随汇率、金价作相应更改;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面额的制定应具备一定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世界上主要金币发行国的金币面额一经确定,一般很少更改。调整后金币原值与调整后面额的比例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16倍降至5.4倍,相对体现了黄金的原值。
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铸造的金银币已不再执行流通功能,而演变成纪念币和投资币,用来收藏和投资,其原值与面额是分离的。金银纪念币的面额仅仅是货币符号,与原值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我国金银纪念币的原值与面额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2000年我国发行的1/10盎司(约合人民币220元)“千年纪念”金币面额为人民币10元,原值是面额的22倍,差异水平与国际上大体相当。
在现代社会经济背景下,金银纪念币既然是一种特殊商品,就必然有不同于其原值和面额的发售价格。发售机构的初始发售价格是根据金银币的原材料价格、设计制作费用等诸多因素制定的。金银纪念币一般是溢价发行,溢价额可称为“升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