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古代制玉的技法
下一主题:明清玉器概述
当我们注意观察新石器时代出现的大量的玉器造型时,就不难发现作为审美活动的造型特征至少具有三个突出的表现:一是形象特征部分在形式中被明显地放大;二是大量的非特征细节被省略,而使特征部分得以突出;三是完全将特征部分作为一种整体形象进行创作。
比如天津市文化局文物处所藏的一件红山文化玉兽形佩,器呈淡黄色,圆雕,外观仅见兽首和兽身,无四肢,并特意突出表现其首部的特征:头顶两半角,圆形大眼,吻凸起,用阴线刻划眉鼻,形貌奇特而特征明显,整个身躯则光素无纹,省略了肢爪部分。
另一件玉猪首形佩则更有特色:整个器形是一个肥大的猪首,眼睛所在部位由对穿大孔代替,面部有阴刻线多道,吻部前伸,略向上翘,鼻端有两个窝状鼻孔,短颈,颈下有短榫。此器较之前者,不仅将非特征细节完全省略,而且把猪的最为鲜明的特征──肥头大耳极度放大,作为整器的造型。
应该说,原始玉器的创造,无论是整个形象的把握,或是对局部特征的表现,都在形式结构上被组织而获得秩序来进行的。即使是玉器上一个个稚拙的刻划符号,也决不是原始人漫不经心的刻划。但原始艺术造型符号的结构和秩序感毕竟是超越视皮质机能的,它同时又是文化和审美心理各种机能对客体图式组织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