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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尊重个性
尊重个性有两个方面:一是家具方面。每个家具都有其最闪亮的优点,或是工精,或是料美,或是型好,如:雕刻精、打磨细、结构好、造型美、材料整,花纹多等等。这些在同类家具中比较明显的个性,应在修复工作中给出以突出体现。二是收藏人方面。每个收藏者对旧家具都有不同的审美倾向和具体的修复要求,有人爱古旧感,有人爱华丽气派,有人爱人情味,这些个性要求,都应给以尊重,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在“修旧如旧”中加以体现。但对于有悖文物保护宗旨的不当要求则应劝阻、解释、拒绝。
三、知晓用途
修复者应当知晓手中的旧家具将来的使用场合,并应据此来决定其外观不同的“如旧”程度。例如:同是一对红木椅子,新婚贺礼用与古建园林陈设用对“旧”的处理就不应一样;又如:同是一对鸡翅木书架,宾馆客厅使用时与名人故居陈列用时的“旧”感不应一样。
总之,当我们面对这些承载着人类文明的古旧家具时,不可贸然行事,要在正确的修复理念的指导下,对其进行科学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