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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家具修复过程中,存在多种“旧”,有时,这些“旧”是互相矛盾的。面对这些互相矛盾的“旧”,该如何取舍呢﹖我以为,面对不同的家具,留“旧”要各有侧重,不能用一个模式套用,在动手修理前,还要弄清其类型、特性及用途。
一、分清类型,区别对待
就是要看清要修的家具是属于哪一类的,再根据不同的类型有侧重的合理留“旧”。
一般来讲,凡古建殿堂陈设、博物馆库藏、地下出土等文物价值极高的古家具,除修复其破损的结构外,对其外观现状尽量不作干扰,以免丢失珍贵的文物信息,影响其文献价值。
凡传世的、用珍稀木材制成的高古名贵家具,如其外观状态良好,应较多留下包浆;如状态残破,除在腿足、顶底、后身等隐蔽处保留些自然风化之“旧”外,应适度复原其始制之初的精美工艺,并彰显其名贵木材应有的美丽纹理和质地,如:楠木的文静、铁力的苍古、紫檀的沉穆、黄花梨的明丽、鸡翅木的纷华、乌木的细腻等特色。在保障其结构牢固端正的前提下,对其榫卯“肩口”的严密程度大可不必强求极致,因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