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的形式是断代的重要依据。许多明清家具的年代早晚,都可以从形式上的变化来判断。如坐墩的形式,即经历了一个由矮胖到瘦高的变化过程。凡具有前者特征的坐墩,年代一般要早形体兼有矮胖、瘦高两种。它们多为清中期以后的广式家具,苏州家具中也有仿制。在扶手椅中,凡靠背和扶手三面平直方正的,其制作年代大多较早。从罗汉床的床围子形式变化来看,三块独围板的罗汉床,要比三块攒框装板围子的早;围子尺寸矮的,早于尺寸高的;围子由三扇组成的,比五扇或七扇组成的要早。凡围子形式较早的罗汉床,其床身造法也较早。反之,则较晚。对于架格来说,区别它明式还是清式,主要看它的横于后者。但也有一种四足呈如意柄状的常见清式坐墩板是通长一块,还是有立墙分隔。至于架格被分隔成有高低大小许多格子的多宝格,决非明式。它是清乾隆时期开始流行的形式。
鉴定明清家具的年代早晚,有时也可根据某些构件的造法来判断。但这种方法必须结合整体造型和其他构件造法的鉴定。现将明清家具中某些构件的造法介绍如下:
1.搭脑。
凡靠背椅和木梳背椅的搭脑 ( 靠背顶端的横料 ) 中部,有一段高起的,要比用直搭脑的晚;靠背椅的搭脑与后腿上端格角相交,是一统碑椅的特点,为广式家具的传统造法。苏州地区造的明式椅子 ( 灯挂椅 ) ,此处多用挖烟袋锅挥卯,时代较早。
2.屉盘
明清家具的椅凳和床榻的屉盘 ( 垫子 ) ,有软硬两种。软屉用棕、藤皮或其他动植物纤维编成。硬屉则用木板造成,一般采用打槽装法。考究的明及清前期家具,大都是 l 6 至 18 世纪初苏州地区的产品,屉盘多为软屉,少有硬屉。今存完好的传世软屉家具,大多可视为苏州地区制造,而硬屉家具则很可能是广州或其他地区所造。
3.牙条
桌几牙条与束腰一木连做的,要早于两木分做的;椅子正面的牙条仅为一直条,或带极小的牙头,为广式家具的造法,时代较晚。苏州地区制造的明式家具,其牙条下的牙头较长,或直落到脚踏帐 ( 横档 ) ,成为券口牙子。夹头榫条案的牙头造得格外宽大,形状显得臃肿笨拙的,大多是清代中期后的造法。
4.枨子
凡罗锅枨的弯度较小且无圆婉自然之势、显得失硬的家具,制作年代较晚;明式家具的管脚枨都用直枨,而清中期后管脚枨常用罗锅枨。晚期的苏式家具更是流行此做法。这是区别明式和清式家具十分重要的特点。
5.卡子花
明式家具上常用双套环、吉祥草、云纹、寿字、方胜、扁圆等式样。清中期以后的卡子花渐增大且趋于繁琐,有些做出花朵果实,有些造成扁方的雕花板块或楼空的如意头。根据卡子花的式样,可有效地判别明式和清式家具,并确定其大致年代。
6.腿足
明式家具除直足外,还有鼓腿膨牙、三弯腿等向内或向外兜转的腿足。其线条自然流畅。清中期的家具腿足矫揉造作,常作无意义的弯曲,在清晚期的苏式家具中,这种做法尤为突出。其造法通常是先用大料做成直足,然后在中部以下削去一段,并向内骤然弯曲,至马蹄之上又向外弯出。这种做法大至大椅,小至案头几座,无不如此。
7.马蹄
明式家具与清式家具的马蹄,区别显著。前者是向内或向外兜转,轮廓优美劲峭;而后者则呈长方或正方,并常有回文雕饰,显得呆板落俗。
明清家具上的花纹,是鉴定家具制作年代的最好依据。家具花纹与其他工艺品的花纹一样,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因此,在鉴定家具时,有确切年代的其他工艺品上的花纹,是很好的对比参照物。但在参照时,宜采用题材相同或接近的加以对比。这样就较容易判断年代。
明清家具因绝大多数没有年款,其鉴定向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上述鉴定方法,除根据花纹可以较准确地断代外,其他的大都只能区分明式或清式,至多也就是每个朝代中早、中、晚的分期确认。所述一些鉴定标准,也仅作参考,切不可生搬硬套。因为传世的明清家具,有时在用材、品种、形式、造法及花纹上,极易混淆。其原因有多种,有的是沿袭传统;有的是刻意仿造;也有的是以假乱真。总之,对明清家具的年代鉴定,需要从更多的方面进行详细的、科学的综合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