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期市场凝神关注:普洱茶交割案昨开庭
发布时间 2010-08-25 浏览 46339 次
违约。”

  “混乱”的原被告

  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这无异于一场“糊涂”官司。因为原被告双方均有可能涉嫌违约。按照惯例,在中远期市场交割时一方违约,另一方起诉对方即可。但问题是,根据本报记者目前掌握的有关资料,于开宇等多头仅付了50%的货款,最大空头则可能到货3万提持仓中的1万提。如果情况属实,即按到期买方不付足货款,卖方未提供所有货物的简单原则判断,则CCBOT的多空双方均应有违约之嫌疑。

  被告方代理律师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绮出庭时发现,原告代理律师及开庭前突然杀出的“第三人”代理律师,均是此前多起有关CCBOT民事纠纷案中的老对手。

  但令黄绮困惑的是,CCBOT在去年底以前甚至今年初的各种商业活动中一直以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老CCBOT”)示人,该公司出资人则由包括CCBOT董事长兼总裁费建在内的三个自然人股东构成。

  而目前的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则由老CCBOT和南通金网安泰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两家股东组建。另据中远期电子市场的交易系统主要提供商北京金网安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关键向本报记者介绍,由费建控制的南通金网安泰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其实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

  黄绮认为最多老CCBOT可作为原告,而更让她困惑的是开庭前冒出的自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据第三人即6月合约交割中最主要卖方的代理人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拜守华于庭外向本报记者介绍,中远期电子交易市场区别于期货市场的关键是,除了最低20%的保证金要求,市场本身并不为交易、交割的双方进行担保,故发生交割纠纷时应由未违约的卖方起诉违约的买方。

  有趣的是,于开宇上周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由于CCBOT规定普洱茶合约交割时交易商的最低交割单位应为2万提,而他本人最后交易日仅持83提。即CCBOT应在最后交易日前将其不足最低交割要求的持仓自动强行平仓,况且并非农产品经纪人的他也无法开具或接受增值税发票,总之本不具备交割资格的他其实无法具有交割违约的被告资格。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昨日开庭后法院又给了原被告十五天的举证时间,但上述原被告模糊混乱的现象也正是当前无法可依的中远期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乱象的一个缩影。(罗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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