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换汇金额已占全国外贸总值的60%多,可见当时
茶叶在出口贸易中的地位。在这种销量急增的形势下,不少商行唯利是图,为了牟取暴利,掺假作伪之风盛行。对此,各进口国,纷纷制定禁止掺杂假劣
茶叶进口的法令和规定,曾使我国
茶叶的声誉大降,不少官员疾呼“严禁作伪,改良制造,尤为当务之急”。民国初年,
茶叶生产衰退,掺杂作假之风愈演愈烈,
茶叶外销日趋萎缩,当时有一清末状元张謇,曾建议《拟具整理
茶叶办法并检查条例》,提出“凡出口茶之色泽、形状、香气、滋味,均须由检查所查验,其纯净者,分别等级,盖用合格印证。其有前项作伪情弊者,盖用不合格印证,禁止其买卖。”只因当时政府无力执行而无结果。
1915年浙江省温州地区,曾设立过地方性组织“永嘉茶叶检验处”,查禁假杂茶出口。1923年台湾省总督府成立了茶叶检查所,实施出口检验。1929年,当时的实业部在上海、汉口分别成立了商品检验局,并同时着手制订茶叶检验标准,1931年正式实施茶叶出口检验。当时的理化检验项目比较简单,只有水分和灰分两项,经检验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