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摔碎14把紫砂壶
发布时间 2010-11-22 浏览 45418 次

  一名男子无故滋事,跑到茶庄内强拿硬要。店主不肯,男子连摔14把紫砂壶茶壶。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男子犯有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人刘某现年33岁,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2年6个月,出狱后无所事事。案发当日,刘某来到一家茶庄,言语中表示“看上几把紫砂壶壶”,要店主送给他。店主不肯,刘某便拿起3把紫砂壶壶摔在地上。之后,又欲把店中11把紫砂壶壶强行拿走。店主上前阻拦,刘某竟将其全部摔到地上。

  刘某案发后藏匿,公安机关历时一个月侦查将其抓获。刘某家属赔偿了店主的经济损失。经鉴定,12把茶壶较为普通,其余较贵重的两把分别价值650元和2000元。

  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无故滋事,强拿硬要并任意损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刘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法,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赢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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