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新规:工程超2万平米须先考古
发布时间 2010-12-02 浏览 49659 次

12月1日,最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正式开始施行。11月30日,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介绍,依据新《条例》,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应先组织考古调查、勘探,这一新规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介绍,随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旧城改造项目的迅猛推进,个别地方重经济开发、轻文物保护,甚至为了暂时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文物为代价,严重威胁文物安全,甚至对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谢治秀表示,有数据表明,上世纪80年代全省文物普查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16000余处,根据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最新统计,其中已有1603处不可移动文物点消失。同时,随着公路、铁路、南水北调等各类重点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的文物勘探、考古、保护工作亟待开展,仅去年全省文物考古发掘面积就达到4万平方米,相当于建国以来考古发掘面积的总和。

  依据即将实施的《条例》,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立“文物保护委员会”,并应建立“文物保护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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