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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下午,艺术评论家、书法家黄以明诉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等侵犯著作权一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在2010年年末曾被多家媒体认为是当年中国文化艺术界的十件大事之一,引起了文化界、艺术界、法律界等社会各界多方面人士的关注。
据当事人黄以明透露,此次二审之前,他向全国人大写信反映一审过程中的问题,全国人大已给予回复,并责成一审法院调查处理。
据原告黄以明称:范迪安策展的“空间想象--萧长正的穿透雕塑展”在宣传中对其艺术文论《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进行了大量、大规模的侵权,其中署名范迪安、发表在黑龙江生活报上的《<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完全剽窃于《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尔后,黄以明在他的新浪微博中谈道:“感谢法官让我打官司以来第一次有机会在法庭上打开一份份排山倒海的证据力量;侵权被告没有出示任何一张有证明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证据;侵权被告仅凭唯一一份写在用过作废的复印纸背面的伪证,就让我一审败诉,千秋笑话,任人取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