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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迪安的代理律师杨大民则坚持称范迪安没有向生活报投稿,并以生活报给范迪安开具的信函为证。黄以明代理律师朱淮兵在法庭上补充: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生活报社回复范迪安用作“证据”的函件,竟然是打印在一张用过的A4纸的背面的,是一张废纸。杨大民律师对此没有继续辩论。
本案二审,原告黄以明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两个侵权事实的直接责任人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中国美术馆、中外文化交流中心追加为本案被告,进一步查明、核实侵权的真相,并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维护著作权法的威严。
当日,北京市高院没有宣布二审判决结果。对本案终审判决结果,我们将继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