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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式家具,一般是指在继承宋元家具形式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流行于明代中期至清代早期的,以紫檀木、花梨木、红木、铁力木、鸡翅木、榉木等优质硬木和柴木为主要用材,具有特定的式样和风格的家具。
明式家具的特点首先是选材考究,用材合理。它在设计上能够充分体现木材本身的质感和自然美,达到“硬、滑、素、净”的效果,使其带有“清水出芙蓉,天然去修饰”的韵味。其次是符合力学原则的框架结构和优美简洁的整体轮廓结合起来,使结构和造型浑然一体。明式家具的结构源于建筑学的梁架结构,横者为梁,竖者为架,架构严谨,各部件间采用榫铆连接,注重个体与整体的协调,局部与局部的比例,所有部件的高低、长短、粗细、宽窄均因平衡而美,因匀称而协调。即使有部分雕饰,也多附加在辅助构件上,仍然突出了主体构件的单纯,凝重和洗练。
明万历御制黄花梨龙纹官皮箱,通体以黄花梨制成,内有五个抽屉和平盘,全部以外露的楔形银锭榫头结合。白铜饰件浅刻龙纹与卷莲纹,泛着细致的金银光泽。一双门板各刻五爪龙翱翔于云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