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告郭庆祥案一审判决 郭庆祥道歉并赔偿7万
发布时间 2011-06-15 浏览 49716 次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范曾状告郭庆祥案(本报2010年11月27日a15版曾作报道),日前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郭庆祥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对另一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

  接到判决书后,被告郭庆祥当即表示要上诉。而另一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代理律师富敏荣则表示:一审法院在此案审判日没有通知当事人,而是直接将判决书寄出了事,这违反了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规定。

  “作品艺术价值,法院无法判决”

  去年秋天,范曾把郭庆祥和《文汇报》告上法庭。他认为,去年5月至6月间,郭庆祥先后在《文汇报》“争鸣”栏目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画家最终还是要凭作品说话》、《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的署名文章,文章主观武断,侵害了他的名誉。

  郭庆祥文章及官司的焦点,就是“流水线”作画的作品是否是艺术品,有没有艺术价值。对此,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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