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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红茶(包括台湾省);
(2)红茶;
(3)乌龙茶(包括台湾省);
(4)绿茶;
(5)中国包种茶(包括台湾省);
(6)香料茶(spiced tea );
(7)加香茶(flavored tea )。
各类进口茶叶,根据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规定》,必须经美国卫生人类服务部、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ii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抽样检验,对品质低于法定标准的产品和污染、变质或纯度不符消费要求的,茶叶检验官有权禁止进口,对茶叶的农药残留量除非经出口国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或按规定证明残留量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属不合法产品。
澳大利亚:海关“进口管理法”1975年和1977年先后规定,绝对禁止进口的茶叶有:泡过的茶叶、掺有假茶或不适合人类饮用的茶叶、有损于健康和不合卫生的茶叶。对一般进口茶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水浸出物不少于30%(以干态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