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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根据加工要求布局厂房和设备。加工区应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无关人员不宜进入生产区。
4.1.7 加工厂环境应整洁、干净、无异味。道路应铺设硬质路面,排水系统通畅,厂区环境需绿化。
4.1.8 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厂房、场地,厂房面积不应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要硬实、平整、光洁,墙壁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茶季前应全面清洗消毒一次。
4.1.9 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成品和半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放置,不得混放。茶叶仓库应具有密闭、防潮功能,推荐使用冷藏库贮存茶叶,保存温度5℃左右。
4.1.10 灰尘较大的车间宜安装换气扇或除尘设备,室内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10mg/立方米。
4.1.11 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明亮,照度达到500lx以上。测定按GB/T 18204.21规定执行。
4.1.12 加工厂内不应堆放生产资料和杂物。
4.1.13 加工厂应有卫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