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出新规代用茶监管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 2011-08-02 浏览 50731 次
用茶的“养生之术”,忽视了代用茶的饮用“禁忌”。7月20日,记者在家乐福超市中关村店的代用茶专柜看到,前来购买代用茶的消费者络绎不绝。女士们多选择养颜的花茶,而男士们则多选择苦丁茶和胖大海等清热去火的产品。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发现无一人知道代用茶也存在“饮用禁忌”一说。

  代用茶在管理上也与茶有别。2007年1月1日起,国家质监局规定茶叶产品必须加贴“QS”标志。然而,菊花茶、大麦茶、苦丁茶、绞股蓝茶等代用茶并不受此规定限制。

  监督空白致市场混乱

  不在“QS”认证范围的代用茶,似乎脱离了监督的“法眼”,7月18日至20日,记者走访了京城多家超市和部分茶市场,发现代用茶的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记者发现,市面上很多代用茶都为散装,因此也就不存在“标识”一说。《代用茶卫生要求》中则明确提出,产品应有明确标识,注明产品名称、单位名称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部分超市店员表示,对于散装代用茶来说,这些标准的实现“根本不现实”。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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