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企业所产毛茶产品实行免税备案确认制,未经确认的产品一律按精制茶征税。企业进行备案确认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该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料要求、产品标识和样品照片,不能按要求提供的,一律按精制茶征税。 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通知》要求
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会计账薄,按数量、金额式设置“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明细账,明晰核算各种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的库存变化情况。按财务会计核算口径设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科目,明晰核算资金往来情况。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或账目设置不健全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实其生产经营情况的,以“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即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笔收购金额2万以上,须以现金支票支付 向个人收购毛茶单笔收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