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196—2002 有机茶
发布时间 2011-08-13 浏览 47770 次
6.2.3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其中有一项检验不合格,不得作为有机茶。

6.4.4 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不得作为有机茶。

6.5 复验

对检验结果产生异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6 跟踪检查

建立种植开始到贸易全过程各个环节的文档资料及质量跟踪记录系统,供发现质量问题时进行跟踪检查。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7.1.1 有机茶标志要醒目、整齐、规范、清晰、持久。

7.1.2 产品出厂按顺序编制唛号。唛号刷于外包装。唛号纸加注件数净重,贴于箱盖或置于包装袋中。

7.2 标签

有机茶产品的包装标签必须按照GB 7718规定执行。

8 包装、贮藏、运输

8.1 包装

8.1.1 有机茶避免过度包装。

8.1.2 包装必须符合牢固、整洁、防潮、美观的要求,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贮和运输。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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