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发布时间 2011-08-15 浏览 51150 次
 5.1.2.4 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

  5.1.2.5 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5.1.2.6 经专门机构核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5.1.2.7 经专门机构核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岗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等,浏阳霉素等。

  5.1.3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5.1.4 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5.1.5 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及制剂。

  5.2 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5.2.1 允许使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5.2.2 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

  5.2.2.1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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