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发布时间 2011-08-15 浏览 51149 次

  5.2.2.2 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

  5.2.2.3 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农药,应按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6的要求执行。

  此外,还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a、应选用上述标准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

  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参见附录A)。

  c、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含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的有机合成产品)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其中菊脂类农药在作物生长期只允许使用一次)。

  5.2.3.4 严格按照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6的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

  5.2.3.5 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

  5.2.3.6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符合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6的最高残留限量(MRL)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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